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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人文】当年美国为什么签署但未批准《联合国海洋法公约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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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
海邊礁石
时间:
2016-7-13 11:48
标题:
【人文】当年美国为什么签署但未批准《联合国海洋法公约》
当年美国为什么签署但未批准《联合国海洋法公约》
导读:
1.联合国海洋法公约》将海洋资源视为人类“共同财富”。这种财产观念严重违背自由经济政策。“公共财产”并没有真正起到保护资源的作用。
2.美国与加拿大等国仍有水域争端,公约将损及美国主权。
3.公约实际上将人类空间的极大部分--海洋,奉送给“不负责任”、独裁腐败的联合国会员、“流氓国家”〔rogue states〕和失败国家〔failed states〕滥用。
4.国际法不应约束美国国会与政府。特别是像联合国及其附属机构,会员及本体并非依照严格民主方式产生。墨守其相关规定仅是使得若干国家渔利,却损及美国主权。美国因此也没有参加缔造国际刑事法院〔ICC〕的罗马公约。
5.公约一个重要项目是保障公海自由航行,但这一权利早在前次公约会议已经获得满足,不需另定新约。
1982年12月10日在牙买加的蒙特哥湾召开的第三次联合国海洋法会议通过《联合国海洋法公约》。公约规定一国可对距其海岸线200海里(约370公里)的海域拥有经济专属权。
《联合国海洋法公约》
签署并批准:152国。
签署但未批准:26国。包括美国、利比亚、阿富汗、柬埔寨、伊朗、朝鲜、瑞士、中非共和国等。
未签署:18国:以色列、委内瑞拉、教廷、叙利亚、哈萨克斯坦、阿塞拜疆、摩多瓦、土库曼斯坦、土耳其等。
美国为什么签署但未批准《联合国海洋法公约》?
鉴于二十世纪的传统公海概念已不敷使用,当时的国际联盟曾在1930年召开会议对此讨论,却没有结果。
1945年美国杜鲁门总统宣布,美国领海的管辖延伸至其大陆架,打破了传统公海的认定原则。
紧接着,众多国家延伸了领海到12海里或200海里不等。到了1967年,只剩下22国沿用3海里的早期规定。有66国宣告了12海里领海,而有8国宣告200海里管辖。到2006年,仅剩新加坡与约旦继续使用3海里的规定。
自由航行在1982年之后至今,一直是美国全球行动的基本主张,并成为它介入地区纠纷的方式之一。
2012年7月,美国国务卿克林顿说,南海问题涉及美国基本利益,首先就包括自由航行权。
10月,美国核动力航母“华盛顿”号抵达菲律宾访问。舰长芬顿表示,美国航母出现在亚太海域,旨在在有争议的水域确保船舰的航行自由。
由于在《联合国海洋法公约》中严重受限,美国政府直到今天仍拒绝批准《公约》。
1982年《公约》通过的最后时刻,美国更换了代表团团长,突然宣布对公约有重大保留意见。
美国反对的部分主要集中在深海矿产问题上,包括要求在新成立的国际海底管理局拥有否决权。与此同时,美国还与英国、法国、联邦德国等谋求另外订立条约,作为抗衡。
美国对此公约的反对理由是其第十一章关于成立“国际海底管理局”〔International Seabed Authority ,ISA〕的规定,可能违反自由经济与开发原则。且此局的组成与资金运用被认为可能有利苏联等国施加控制。基于此因,美国没有签署公约,虽然美国宣称会遵守此章之外的其它条文。
联合国海洋事务总署在冷战结束后曾协调各国修改第十一章,让美国对海底管理局的资金运用等事务有否决权。
因此,美国总统克林顿于1994年同意加入公约并提请美国参议院批准。但该公约迄今尚未被美国批准。
美国前任政府布什当局对批准的态度是正面的。
目前美国的学者提出了反省,不少学者也认为,当初不批准公约的理由都已经获得“改善”,公约实际上越来越对美国有利。以下列举若干:
1.美国事实上已经遵守。美国批准了1958年会议的公约,而且里根政府也用行政命令的方式,除了保留少数条款,大体上愿意遵守此一公约。所谓损及美国主权,或者开先例扩张国际组织的官僚专制,这种理由并不充分。
2.美国不宜破坏外交准则。美国往往宣称国际法和公约对美国没有拘束力。这种观点实际上是对整体国际外交准则的践踏。美国不宜,也无能如此做。
3.对水域航行确有保障。现实中存在一百多个重要的国际水域、海峡,其争端对美国的船只与贸易也是阻碍。若能有一个统一的协议来规范,比美国逐个与相关国签订双边协议要有效率得多。
4.和平解决争端的工具。公约提供了解决争端的和平手段,对解决美加水域等问题也是有帮助的。在多数国家承认公约的情况下,如果像伊朗这样的对美不友好国家要封锁波斯湾,美国诉诸公约才有号召力,而不是直接单边主义地动用武力。
5.扩大了美国管辖的水域。公约对阿拉斯加、夏威夷等地专属经济区的扩大,实际上是扩充了美国可以管辖的水域,对美国利多于弊。另一方面,公约对经济区的保障,应能使大型美国海洋钻探企业更愿意投资开发。以往因为缺乏保障,这一工业的发展反而有瓶颈。
2012年春天,美国国防部长帕内塔认为,加入《公约》才可以确保美国在这些海域航行自由和使用领空权。帕内塔开始了新一轮推动《公约》获美国参议院批准的努力。这项表决可能在2013年进行。
作者:
daxiawoshisui
时间:
2016-7-13 21:51
一切规矩都是老大定给小弟的
作者:
a5603
时间:
2016-7-13 21:58
强权才是真理,其他都是扯淡
作者:
mssmt1
时间:
2016-7-13 22:25
进行改善是因为很多国家或者地区都已经吃过亏了,然后在道德和五常的干涉下,开始改善,否则的话涉及到国家利益的事情,谁会愿意妥协和退让。
作者:
stgal26
时间:
2016-7-14 12:33
美国一向都是凭借自身强权,将本国利益最大化的
作者:
starsfull
时间:
2016-7-14 13:39
领海、毗连区、专属经济区这些,既是权利也是责任。但签约的许多国家可能只会享受权利而担负不起责任。最个例子,如果你在某个很穷的国家上述海域遇难,该国可能都没有打捞设备和任务载体来救你,这时它就没有能力担负相应的责任。另一个原因是200海里区域严重压迫了美国的军事活动空间。再一个就是美国的东西海岸都没有其它国家和它相对,想尿多远尿多远,它要划这个200海里干什么用?
作者:
findlove11
时间:
2016-7-14 14:49
很感谢探索频道这个栏目,让我了解了许多以前没有接触过的东西,扩大了自己的视野,重新对一些新的事情有一些新的认识。
作者:
mildleslie
时间:
2016-7-20 08:49
加入了的话,在有些方面 美国就会受到限制,不能随心所欲,所以不能加入,但可以拿来说事,比如南海。
作者:
rx-78
时间:
2016-7-23 15:20
不签署会有舆论压力,签署了不批准则是在走流程罢了,至于什么时候走完流程就是个未知数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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