标题:
禽兽母亲将14岁女儿初夜以1万元卖给66岁情夫 母女侍一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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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
d2xiaozui
时间:
2016-4-21 10:52
标题:
禽兽母亲将14岁女儿初夜以1万元卖给66岁情夫 母女侍一男
36岁的遂昌女子将14岁的女儿的初夜以1万元价格卖给了66岁的情夫
这个有悖人伦的故事发生在我省的遂昌县。
遂昌36岁的女子何某,用1万元的价格将14的女儿的初夜卖给了情夫——66岁的遂昌某村村委会副主任张某,而为了让女儿就范,何某竟然多次当着女儿的面和张某发生性关系。
9月22日,遂昌县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,撤销母亲何某作为女儿的监护人资格。而在两个月前,遂昌县法院以以强奸罪判处何某获刑十年。
小母亲报警称女儿“遭欺负”
2014年9月的一天,遂昌女人何某带着14岁的女儿欢欢来到派出所报案,声称自己女儿被流氓“欺负”了。
面对警方的询问,欢欢显得有些不安。她说,几日前自己被一个20岁左右的男子拉到小弄里,强行发生了性关系。关于细节,欢欢也是对答如流。
按照欢欢所提供的线索,警方调取监控展开侦查,然而并未发现任何可疑的线索。
警方找到欢欢再次询问,但这次,欢欢所陈述的许多细节和前一日对不上。
第三次询问时,欢欢面对民警,终于忍不住留下了委屈的泪水。随着欢欢在哭泣中的陈述,一件令人发指的残忍案件渐渐浮出水面。
她一万元将女儿的初夜卖给了情夫
欢欢母亲何某现年36岁,21岁的时候嫁给杨某,并育有一子一女。因为性格不合,二人于2011年协议离婚,约定其子随父亲杨某生活,女儿欢欢则由母亲何某抚养。
何某随后改嫁,当时读小学的欢欢则随母亲从丽水回到遂昌农村,平时跟着外婆生活。
何某没有正式工作,平时收入来源只是打打零工,采采茶叶。何某有个长期的“姘头”张某,为遂昌某村村委会副主任,现年66岁。张某对何某颇为照顾,时常给予其金钱上的帮助。
看着女儿一天天长大,并无稳定收入的何某动了女儿的歪念头——何某和张某商定,可将女儿欢欢的“初夜”献给张某,张某则需向其母子提供一万元的金钱补助。
何某在侦查阶段的笔录中称,自己是想给女儿弄点学费,才动了将女儿先给张某念头。
之后,何某开始着手准备女儿和情夫的事,每次和张某在宾馆开房“幽会”时,都要带上欢欢,并当着她的面和张某发生关系。
2013年下半年,何某认为时机已成熟,便要求欢欢和张某发生关系。才13岁的欢欢哪里肯,但何某软硬兼施,并称如果不按自己的要求做便和欢欢断绝母女关系,不再照顾欢欢。
2013年下半年的一天,欢欢屈服在了母亲的淫威之下。在宾馆房间里,张某先和何某发生性关系后,再与欢欢发生性关系。事毕,何某得到张某所支付的一万元现金。
从那天开始到2014年7月13日期间,张某在何某的帮助下,以每次发生性关系支付金钱的方式,与欢欢发生十余次性关系。
“每次我都不愿意去,但是妈妈一定要我去,我不去的时候她就打我。”侦查阶段时,面对民警的提问,欢欢如是说。
2015年7月3日,遂昌县人民法院对张某、何某涉嫌强奸罪一案作出一审宣判,以强奸罪分别判处张某、何某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、十年。
庭审结束后,欢欢 “啪”地一声跪在何某面前。何某也跪在欢欢面前,哭着要求女儿原谅自己。母女二人抱着嚎啕大哭。
二人不服,向丽水中院提起上诉。丽水中院于2015年8月5日作出裁定,驳回上诉维持原判。
法院撤销禽兽母亲的监护权
2014年9月,欢欢受了小流氓的欺负,但二人并未发生关系。何某知道后,带着欢欢报警,要求女儿自称被强奸,但是再三叮嘱欢欢不能说和张某发生关系的事。欢欢不能说实情,乱讲一通,最后被发现是报假案才不堪压力说出了自己的遭遇。
母亲被批捕以后,父亲将欢欢带至身边一起生活。原本聪明活泼的她变的不爱说话,也拒绝上学。2014年底,欢欢留书一封,离家出走。
留书上她说,爸爸,我想自己出去一个人静一静,现在每个人看我的眼光都不一样了。她还说,妈妈的事我很自责,你也不要担心我。
法官走访何某前夫时,欢欢已经找到。现在的她每天晚上到夜市摆地摊卖衣服。何某前夫说,他试图通过各种途径说服女儿去上学,但是欢欢就是不肯。检察机关曾试图介入进行心理干预,但被拒绝。
十三四岁本是豆蔻年华的年龄,可女孩欢欢这两年的遭遇,很可能将成为伴随她一生的噩梦。2015年9月,遂昌县民政局向遂昌法院申请撤销何某监护人资格。9月2日,遂昌法院立案受理。
民政局认为,被申请人何某作为监护人,其行为严重侵害了未成年人被监护人的身心健康。根据最高法、最高检、公安部、民政部《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意见》,应当撤销何某监护人资格。
遂昌法院适用特别程序在何某羁押处金华监狱开庭审理了此案。36岁的何某头发蓬松。脸色有点苍白,在回答法官提问时数度哽咽。
当得知民政局申请撤销其监护权时,她似乎有点着急,在这个犯下令人发指罪行的愚昧而可怜的农村女人的眼里,撤销监护权似乎是要和女儿断绝母女关系。
她说,前夫和女儿都说要来看她,但是她拒绝了。
她不知道前夫现在家庭住址,她给弟弟写过一封信,要求弟弟转交女儿。信里她让他们放心,她会好好改造。
“虽然一家人都原谅我了,但是我不会原谅自己。”何某说,“现在我只想好好劳教,争取早日和家人团聚。”
遂昌法院认为,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,保护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。但本案被申请人却罔顾伦理道德,漠视法律,帮助他人性侵害未成年人,严重损害了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,故判决撤销被申请人何某作为欢欢的监护人资格。
个人评论:真是禽兽不如的母亲,这么小的女孩正是好时候也是对社会初步认识的阶段,以后这孩子难免对社会的看法会有偏颇。这个禽兽毁了一个孩子的一辈子
作者:
福大
时间:
2016-4-21 11:39
愚昧的人,人穷志短。唯有教育和富裕才能彻底杜绝这列事件的再次发生。
作者:
我我123
时间:
2016-4-22 07:06
国产的和倭国的有巨大的水平差距
作者:
percycow11
时间:
2016-4-22 09:43
这人不可救药!
作者:
asilanz
时间:
2016-4-22 20:27
呃 自己有问题就好啦 何必连累下一代?
作者:
anic1983
时间:
2016-4-23 00:25
1万块就把自己女儿给卖了,自己的孽要传给下一代,怎么为人父母
作者:
iloveseiren
时间:
2016-4-23 00:45
天下之大无奇不有,这种母亲真是不配这个称谓!
作者:
isistarcy
时间:
2016-4-23 08:42
还是第一次听到这样的事情,可以说是无知,或者泯灭良知,孩子也没有很强的自我保护意识,这就是我们仍存在的教育环境对人的影响,缺少自立自主的意识,倾向于服从。
作者:
LEEKARHOE
时间:
2016-4-23 10:24
作者:
a5227739
时间:
2016-5-4 15:45
真不懂这样的母亲是怎么想的,害了自己也害了自己的女儿,有些时候是环境因素导致人的思想变得畸形,现在的社会感觉真的是用钱都能买到想要的东西,慢慢的变成个金钱社会,有钱就什么都可以买的到~
作者:
1026359484n
时间:
2016-5-5 17:25
要学岛国居民先去学学怎么调教啊艹,就不能好好开导让女儿心甘情愿啊。。真是惆怅。
一直以为男女之事只要双方心甘情愿,没有暴力强迫或者用药,怎么玩都行,但这母亲女儿明显不愿意啊,真是禽兽
作者:
hanyuhuying
时间:
2016-5-5 22:33
赚钱是不错的,但是怎么能给一个老头呢
作者:
realyz
时间:
2016-5-5 23:26
有些人犯罪的时候,连基本的人伦常识都没了。。。。可怜
作者:
tuding
时间:
2016-5-6 00:14
村委副主任,要严厉打击这些村匪土霸!
作者:
上杉谦信天与地
时间:
2016-5-6 14:02
这女的是脑残还是变态啊?这种事情都干的出来,小姑娘这么小就被害了
作者:
newer09022
时间:
2016-5-6 14:13
未成年!未成年!能不去祸害未成年吗?人生有多少时光的是美好的?!让所有的孩子平平安安的长大可以吗?!等他们长大了自然会接受成人世界的规则!
作者:
wuzhengrong08
时间:
2016-5-6 15:42
教育的缺乏,道德的沦丧,让一些长得像人的畜生,做出一些连畜生都做不出来的事。
当下的社会环境,我们不祈求有多少好人,但希望少些坏人,少些让人寒心的人。
国家从宏观上的政策没有错,执行力度的缺失,阳奉阴违,也避免不了,不能说没错,但责任还是有的,不适合谈论这些。
严于律己。
作者:
kingjacky01
时间:
2016-5-6 22:05
这女人有病吧,心里变态,亲生女儿啊!自己被玩的变态,还把自己女儿搭上!真是个雌兽!
作者:
太幸运
时间:
2016-5-7 17:15
有人说没有一个父母不爱自己的孩子,呵呵,还真不一定
作者:
hbycszs
时间:
2016-5-8 12:00
贫穷,因为贫穷,把女儿的性权力低价卖了,罪犯受到法律严惩是罪有应得。
贫穷,同样是因为贫穷,古代的“卖身葬父”拿到今天来说,是不是也构成犯罪?
贫穷,仍然是因为贫穷,只能在饿死与犯罪之间作选择的时候,你让他/她如何选择,你又有何道义标准来质问他/她们?
现在社会有基本生存保障制度,在我国这一块归民政部门管,国家应当强化、普及、宣传基本生存保障制度,不要让贫穷者在饿死与犯罪之间进行选择了。
作者:
善解人衣1
时间:
2016-5-11 15:06
为了一万块,毁了孩子的一生,这样的母亲,完全可以拉出去枪毙,简直禽兽不如,
作者:
fengyu8810
时间:
2016-6-3 21:03
真不懂这样的母亲是怎么想的,害了自己也害了自己的女儿,有些时候是环境因素导致人的思想变得畸形,现在的社会感觉真的是用钱都能买到想要的东西,慢慢的变成个金钱社会,有钱就什么都可以买的到~
作者:
千面y
时间:
2016-6-4 19:34
真心作孽 孩子无辜 更何况虎毒改不食子呢 把孩子毁了
作者:
vickydoom
时间:
2016-6-8 14:31
这社会很多禽兽 乱的要命
作者:
941761069@qq.co
时间:
2016-6-10 20:35
说好的天下父母心呢,怎么可以有这样做母亲的,人可以卑微如蝼蚁,不可扭曲如蛆虫
作者:
zxswqa861019
时间:
2016-6-26 10:33
典型没脑子啊,跟周瑜似的啊,这可倒好,赔了女儿,折了自己,害了情夫
作者:
laodoujiang
时间:
2016-6-26 10:50
根子还是来源于穷困,当然做母亲的还是有哲人。
作者:
lzy2396720198
时间:
2016-6-27 13:20
14岁太变态了,这孩子恐怕会有一辈子的阴影,连父母都不爱自己的话,自己还能相信谁
作者:
cbird2222
时间:
2016-6-29 10:04
人性的泯灭 这社会么9了
作者:
chen52161
时间:
2016-7-14 14:50
这就是传说中的约炮约出感情了?
作者:
hongcg0001
时间:
2016-7-14 15:02
自己生孩子的时候那种痛苦忘记了?还是觉得不痛苦?
作者:
15001500
时间:
2016-7-14 16:42
禽兽呀,比畜生都不如,虎毒还不食子
作者:
君为红颜弃江山
时间:
2016-7-16 16:52
现在的社会就是太浮躁,人生观价值观都漫漫在改变,很多现象已经体现了如今的社会就是一个商品社会,希望小姑娘以后要健康的成长,不要再出现类似的事件
作者:
memristor
时间:
2016-7-18 15:42
看到这个就让我想起以前看过的一部东野圭吾的小说,白夜行,最后长大的就是一个内心极度扭曲,没发正常生活的行尸走肉,我觉得这个做法与教育完全无关,这是自己对伦理的践踏,对于这样的人,包括两个成年人,都应该严判,重判
作者:
七忘
时间:
2016-7-26 13:30
只能说已经不是母亲了,连禽兽都不如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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