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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如果我女儿的问题不处理好,我也要去杀人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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说自己要杀人的不一定会真的去杀人,杀人的不一定天天说在嘴上的。那名强奸的从刑事上已经得到了处罚(何必呢?哎~嫖一次多好,服务又周到)然而从民事上也已经得到了相应的赔偿,那男的家里肯定不怎么样,不然也不可能只赔5000的,这事上地方政府与教育部门也已经拿出了十万做为补助,受害方也接受了。事隔两年才发现原来赔的太少,你说谁会接受呢?当初那女孩的母亲就应该以学校管理不当提出民事赔偿,不过那女孩的背景也相对有限,不然这事早就沸沸扬扬轰轰烈烈了,哪有这样草草了事呢?回头想想那个男的真不是人,这样的事也干的出来,人性何在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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